“11月1日,福泉一家公司兩輛汽車從湖南運送炸藥前往貴陽,途經福泉市馬場坪匝道口修理廠時發(fā)生爆炸。初步調查,兩輛汽車上共裝有炸藥70噸左右。初步統(tǒng)計,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,有上百人不同程度受傷。事故具體情況和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”短短幾十字的新聞,記載著幾十甚至上百條生命的消失,是誰釀成了這次爆炸物品運輸史上的大事故,誰又該為這些鮮活生命的消失負責呢?
第一:是什么樣的車兩輛車可以裝70噸左右的炸藥,國家國防科工委科工爆《爆破器材運輸安全技術條件》明文規(guī)定爆破器材運輸車最大的裝載量為9.9噸,難道運輸單位長途運送這么大批的炸藥不知道這些國家規(guī)定嗎?是誰因為金錢的利益在忽視民眾的生命?
第二:國家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》規(guī)定民用爆破器材運輸必須采用爆破器材運輸車,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禁止帶病出車。車輛必須按時接受檢驗,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準行駛;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廂內應有防止移動和撞擊的固定裝置;要有防靜電、防雜散電流、防盜、防雷、消防等設施;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車身外應有符合GB190要求的爆炸品標志;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車廂的黑色金屬部分應用導靜電膠皮,木板等不易產生靜電的非金屬材料襯墊。如果事故車輛都能按照國家規(guī)定標準做到的話,是絕對不會出現(xiàn)如此嚴重的后果的。
道路危險品運輸長期以來一直都是國家關注的一個問題,國家為此也制定了很多管理條例,但在利益的驅使下,總有不法商販鋌而走險,拿著別人的生命開著危險的玩笑,因為這次事件,有關部門更應該大力整頓道路危險品運輸車市場,讓民用爆破器材運輸有個有序的管理,以減少甚至杜絕此類事件的發(fā)生。誰該為這些生命買單,值得我們深思。。。。。